1、氮肥:尿素含N量小于46%是假货
对于氮肥来说,常见的有尿素、硫酸铵、氯化铵、碳酸氢铵,化肥包装袋上应标示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执行标准。国产尿素执行GB2440-2001标准,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或含N量达不到国标要求,就是假“尿素”。
农业部对农业用尿素提出了规范要求,以此来减缓肥料市场炒作或夸大概念的混乱局面。对具有特殊农用效果的缓释尿素和增效氮肥(以尿素为原料)继续实施登记管理,其它尿素产品均应严格执行强制标准(GB2440-2001),不得添加其它成分或冠以其它名称。因此,市场上出现的“有机尿素、含硫尿素、优肽尿素”等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含氮量合格品≥46.0%)均属于假尿素。另外,氮肥中的硫酸铵产品,部分企业改名为“硫酸铵锌、稀土硫酸铵锌、硫氮肥或含硫氮肥”等;氯化铵产品改名为“多肽脲铵氮肥”均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要谨慎选择购买。
2、磷肥:不执行“国标”无生产许可证号就别买
对于磷肥来说,常见的有过磷酸钙,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过磷酸钙执行GB20413-2006,如果不执行国标或无生产许可证号,质量定有问题,就不要购买。
市场上还发现叫做“多肽磷、磷锌酸钙、腐植酸磷钙、有机活性磷”的产品,实际上这一类肥料就是“白肥”,属于化工废弃物,是生产饲料级磷酸氢钙的废渣,不含水溶性磷,只含有枸溶性磷,只能施到南方的酸性土壤里,若施到我省的碱性土壤中,不仅没有肥效,还会造成土壤板结。
3、钾肥:不执行“国标”夸大宣传要注意
对于钾肥来说,常见的有农业用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硫酸钾镁肥、磷酸二氢钾等,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执行标准,其中硫酸钾镁肥还应有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号。
目前钾肥市场上出现的各种钾宝,标识有“美国、以色列、全营养”等词语,或标称内含中微量元素,实则全有夸大宣传之嫌。另外,钾肥中的磷酸二氢钾执行HG2321—1992标准,并且只有磷钾两种元素,其它如还标有含其它元素,或执行别的标准号,或名称标为“复合型”、“改进型”“I、Ⅱ型”“稀土型”、“多微”等,或产品呈液体或其它性状,则是误导消费者,即为假货。
4、磷酸二铵:不执行“国标”则为问题产品
对于磷酸二铵来说,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执行标准。
5、复混肥:巧立名称“两证”不全要慎重购买
对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来说,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复混肥料GB15063-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掺混肥料GB18877-2009)。另外,目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
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标注通用名称,也就是不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名称标识肥料名称,只用商品名称,或巧立各种名称;包装标识上无生产许可证号和肥料登记证号或仅有生产许可证号而无肥料登记证号;或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而执行企业标准;或标明该产品含中、微量元素,而不标明具体含量;或将有机质、中、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含量;或以氯化物为原料的复混肥料包装上没有标注“含氯”,以枸溶性磷为原料的复混肥料没有标注枸溶性磷。
6、有机肥:禁用味精下脚料、工业废弃物等为原料
对于有机肥料来说,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有机肥料的肥料登记证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如甘肃省农牧厅颁发,标示为:甘农肥(年代号)临(或准)字XXXX号,执行标准为农业行业标准(NY525-2012)。根据《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机肥料标准要求,城镇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风化煤、味精下脚料等是严禁用作有机肥料生产原料的,如发现有机肥料包装上将产品名称改为“黄腐酸钾”或别的名称,或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或养分含量达不到NY525-2012标准要求;或产品油光发亮、有较浓烈的氨味或酸味,则该产品有问题,就要投诉举报。
7、微生物肥:无农业部肥料登记证号要留意
对于微生物肥料来说,包括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农用微生物菌剂,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微生物肥料的肥料登记证为农业部颁发,标示为:微生物肥(年代号)临(或准)字XXXX号,执行标准为: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复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 (GB20287-2006)。
当前,微生物肥料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无肥料登记证企业假冒已获证企业登记证号生产;或部分已获证企业随意将肥料登记证号转让给不具备微生物肥料生产能力的企业加工生产;或微生物肥料包装袋上使用省级农业部门颁发的登记证号;或随意更改包装标识,误导消费者,如:复合微生物肥料,氮磷钾总养分过少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过多则影响生物菌的存活,但有些包装上将氮磷钾总养分标示为40%以上,这种产品明显为假劣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应谨慎购买。
8、水溶肥:选购先看农业部肥料登记证号
对于水溶性肥料来说,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等。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水溶性肥料的肥料登记证为农业部颁发,标示为:农肥(年代号)临(或准)字XXXX号,执行标准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中量元素水溶肥料(NY2266-201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6-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有机水溶肥料(执行企业标准)。
目前,水溶性肥料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标签上无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号,有些产品用的是省级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号;或标注具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功效、夸大宣传产品功能等内容,如“壮根、膨大、抗病、对病害有抑制作用”。发现标签上有以上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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